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详细内容
整顿法律服务秩序 净化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7月07日作者:lx

2006-7-7
        近日,襄樊市公安局、襄樊市司法局就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有关问题联合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对无律师执业证书,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室、社会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实习人员、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内拘留。
        这一举措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设立法律服务机构,一些人盗用律师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严重扰乱法律服务秩序,败坏律师的声誉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环境,依法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4月18日